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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6.10.26

2026.10.26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2026-10-22 19:35:00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6〕1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6〕24号)要求,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年度筹资标准

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2026年,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24元,达到724元。按中央对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分担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分担80%,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省与市县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9号)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

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7年,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今年识别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对低保对象和今年识别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280元/人/年的资助标准资助。

太原、晋城两市要同步开展2027年未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征收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为1:1,除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规定分担;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制度综合保障能力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双通道”药品等待遇保障政策,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统一。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协同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

落实大病保险梯次减负。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3号),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落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等政策,2027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7万元,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16961.5元。各市要维护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坚决防范大病保险超支引发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安全风险,确保实现各市2026年底不出现当期净超支,存在历年超支情况的要基本消化完成。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6〕16号),做好过渡期巩固衔接收官工作,平稳过渡至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

三、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权利,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医保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医保部门要与当地税务、教育、民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参保率稳定在99%左右,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居民集中征缴期从2026年10月下旬至2027年1月25日。2026年底连续参保缴费的,从2027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7年1月1日-1月25日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开展医保政策调整基金承受能力评估,提升基金预算科学化水平,加强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强化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及时精准共享困难群众参保缴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人费对应。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方便参保群众待遇享受。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诈骗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