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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6.10.26

2026.10.26

  • 渭南市人民政府
  • 2026-10-23 09:43:00

渭人社发〔2026〕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卤阳湖党群工作部、华管委,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韩城市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7元。

二、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