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基本医疗保险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基本医疗保险
聚焦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员,精准识别“漏保”“断保”群体,分阶段、分类别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缴费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
取消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异地邮寄发放方式,更替为银行代发方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标准640元。
城乡居民社保征缴
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月30日。2023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参保单位自行申报。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取消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等7个表格。修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等15个表格。
住房公积金
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批量建账时间调整为每月5日。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征缴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稳就业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就业重点人群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 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培训补贴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培训补贴标准实行阶梯性管理,对培训补贴政策实行统筹化管理,对培训补贴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培训补贴对象实行分渠道管理。
培训补贴
本指引供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时参考。企业应当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灵活就业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缴费基数上限为24267元,下限为4853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5023元。
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