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人社局 关于支持本市相关企业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对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市的外卖电商平台或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外卖骑手留工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快递员留工补贴。
吸纳就业补贴(普适类) 个人就业补贴
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对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市的外卖电商平台或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外卖骑手留工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快递员留工补贴。
吸纳就业补贴(普适类) 个人就业补贴
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规上企业,按坚守岗位2天及以上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我市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
政策补贴 失业保险费返还 稳岗支持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19日。
政策补贴 失业保险费返还 稳岗支持
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对各类社会机构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补贴 稳岗支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县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对企业租用大巴车“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自行到我县企业返岗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
政策补贴 稳岗支持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省、市重大项目,按照现场施工人数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春节期间实施重点企业稳岗奖励,对当日实际上岗人数达到2022年12月末在职参保人数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本市企业春节后(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60%给予补助。
政策补贴 稳岗支持
2023年1月21日—2月19日期间,企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符合条件的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交通补助。
政策补贴 稳岗支持
用人单位新招用首次在恩就业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补贴。
政策补贴 稳岗支持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345元、二级伤残增加329元、三级伤残增加323元、四级伤残增加319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社保公积金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
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政策补贴 稳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