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优先,保持经济和就业政策协同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突出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和单位初次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例刚性约束,确保年内新增城镇就业不少于5.1万人,登记失业率不高于4.5%,单位初次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例不低于90%。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实施“三三倍增”计划,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政策和市级奖励政策。发挥开发区产业集群优势,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打造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增长极。支持发展社区商业、夜经济,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涉企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政策红利,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月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放宽市场准入,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场所、时间内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供需对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首席政府服务官(CGO)帮扶制度。加强企业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合作。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省级50万元奖补外,各县(市、区)可给予适当奖补。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省会经济圈、沿黄8省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合作,吸引市外劳动力来德就业。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不低于300元/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长时限不超过3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企业密集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重点群体,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开展“百企校园行”“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活动,创新“预引进”“名校优才”等招引措施,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来德留德就业创业。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列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限制性指标,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项目招募规模。将就业见习人员扩大到离校前3个月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扩大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农村残疾人提供帮扶。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护运营,增加农民收入。做好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搭建就近就地就业平台。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合作社联合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免收考试费。优化协作秀山工作机制,完善劳务协作政策,积极吸引秀山脱贫人口到我市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实行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市级以上各类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800名大学生创业。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推进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搞好创业全程培育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职业技能,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聚焦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多层次职业技能提升体系。依托中高职院校、规模以上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生产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训中心或教学工厂。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产业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推进“一县一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组织实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市场体系,提高人力资源匹配效率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头部企业、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人才,促进高端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推进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季节性、非全日制、弹性工作实现灵活就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采取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防控潜在风险,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根据部署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健全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人员精准提供“12333”式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基层就业服务专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至每人每月1530元(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的90%)。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德州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各级财政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