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德州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企业要根据工资指导线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三、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
四、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