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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2025.03.04

2025.03.04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2025-02-20 09:08:35
  • 2024-07-01~2025-06-30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关于公布2023年中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24〕4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767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01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00元,上限调整为27501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上限调整为26586元。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