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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

2025.03.04

2025.03.04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5-02-20 16:31:00
  • 2025-03-01~2028-02-2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托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 号)精神,现将珠海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

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104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208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