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及我市相关统计数据,现就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下限缴费基数为4261元,上限缴费基数为21303元。
二、2025年度选择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为7101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