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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2.13

2025.02.13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2025-02-08 15:23:36
  • 2025-01-01~2025-12-3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有关规定及我市相关统计数据,现就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含职工生育保险)下限缴费基数为4261元,上限缴费基数为21303元。

  二、2025年度选择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月缴费基数为7101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