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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02.13

2025.02.13

  • 十堰市人民政府
  • 2025-02-08 10:51:41
  • 2025-02-08~2028-02-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1.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指导企业建立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用工人数等基础台账。实行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平台用工监管,规范平台用工形式。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方式用工的,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在属地注册登记,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集体协商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平台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共性和难点问题会商工作机制,把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工作。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和合理增长机制,支持企业或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新就业形态企业就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休息休假等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激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新创造热情。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聘用3名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健全指导员绩效考评制度。(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新就业形态企业着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企务)公开、职工议事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加强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劳动者)的沟通联系。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主参与路径,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诉求,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切实维护职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行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具备条件的行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民主权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放开参保户籍、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对出险职工优化工伤待遇申报流程。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落实落细,不断扩大覆盖面。鼓励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对工伤保险提供补充,形成多层次的职业伤害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合规状况进行检查。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开展“安康杯”竞赛,切实提升安全技能和意识。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预警预报、安全避险和应急处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要求,畅通劳动保障权益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重点监察对象,并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下发监察建议函、约谈等形式,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筑牢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防线。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通过解答咨询、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向新就业形态群体和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有序表达和维护利益诉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的处理。推进“八五”普法,深化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面推进“工会+法院+检察+人社+司法”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在新就业形态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县市区法院、人社、检察、司法、综治、信访接访大厅开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窗口(站),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暖新关爱服务

8.深入开展困难帮扶救助。常态开展“暖新服务”系列活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对象,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纳入困难职工档案,通过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帮助缓解困难状况。每年组织优秀一线员工开展免费疗休养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优化公共服务项目。深化“互联网+”普惠性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婚恋交友、心理疏导、女性“两癌”筛查以及子女托管等关爱服务。各级文化体育中心、工人文化宫、司机之家、骑手之家、职工之家、工会驿站、户外劳动者驿站、零工驿站等服务阵地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公益性服务。打造“群团协同”共建共治共享服务基层群众的载体平台,推动工会驿站与青年之家、科普教育基地、“楚天舒”阳光家园等服务阵地共建共融,联合开展志愿服务、家庭服务、科普服务、助残服务、应急救护等系列服务活动。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铁塔公司、市文旅体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10.优化就业创业指导。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落实创业补贴。持续开展工会会员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用工信息收集,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帮扶等服务。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创业的大学生等群体提供企业开办、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项目奖补、场租水电补贴等系列扶持政策。通过系列帮扶措施,积极探索挖掘、培育和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就业前景好的新就业形态项目和企业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十堰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推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广泛实施“产业工人学历与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和技能提升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实施职工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建设工程。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和技能竞赛机制,鼓励新就业形态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家政服务员等不同职业的需求和特点,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行业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创造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职业社会认可度

13.加大党工共建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创新新就业形态企业党建和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把工会积极分子、技术能手、优秀员工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开展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集中攻坚行动,积极探索适应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做好网上网下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落地生根。持续抓好“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引导企业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采和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推荐发挥示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在劳动竞赛和技能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新就业形态领域先进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车城工匠、五四奖章、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等,进一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评先表优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