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点击“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三、办理条件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助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高校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五、申办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毕业证书复印件;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六、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3、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八、咨询渠道
详见附件。
九、监督电话
业务监督电话:0534-2677226
行风监督电话:0534-2690096
附件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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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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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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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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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人力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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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267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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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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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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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425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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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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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城区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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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832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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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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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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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 62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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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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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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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53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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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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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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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32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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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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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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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54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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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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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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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736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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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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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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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62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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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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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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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810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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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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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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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37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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