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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2024.11.14

2024.11.14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2024-10-31 09:43:00
  • 2024-11-07~2024-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4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6号)精神,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及时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等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5年度,全市居民医保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为1660元,其中财政补助1070元,个人缴费590元。

2025年度,全市学生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仍不增加、财政补助标准适当增加,筹资标准1580元,其中,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080元、个人缴费500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财政补助(含省财政补助)1280元、个人缴费300

二、稳定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2025年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财政补助等其他标准及筹集方式也不变。同时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与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一致,待遇等待期按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执行。

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补助。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