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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4.08.28

2024.08.28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4-08-22 12:00:34
  • 2024-09-01~2027-08-3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购房安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于2024年9月1日起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