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自付、提取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住房总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提取资金可转入申请人银行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总价15%,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款。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转入住房租赁机构。
三、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或提取本人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首付款收据;
4、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5、售房单位资金监管账户。
注:购房提取期限的认定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时限。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近一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4、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都有公积金的直接按公积金系统内的工资基数来核定收入);
5. 贷款抵押物;
6. 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7、首付款收据;
8、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9、售房单位资金监管账户。
注:购房贷款期限的认定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
(三)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配偶方或提取本人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4、住房租赁机构收款账户。
注:租赁住房提取期限的认定,以租房合同内容记载的租赁期为有效提取时限。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上没有提及内容仍按照原公积金政策执行。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