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给予相应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现将2023年3月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公示(内容详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附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文件202303.xlsx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