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嘉善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扛起“展示窗”“试验田”“桥头堡”新使命,聚焦“双示范”建设,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嘉善县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全面实施项目大攻坚年行动,牢固树立“365天全生命周期抓项目”的推进理念,全过程发力、全流程推进,集中攻坚“六个一批”,重点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市“551X”、县“365”等重大项目,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县财政2023年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27.58亿元。加快项目前期,统筹3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研究。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工具等上级资金支持,力争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100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大重大项目保障力度,全年力争获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200亩。纳入省以上重大项目库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统筹、省统筹补充耕地。加大项目报批力度,组建重大项目专班,全力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尽早落地。积极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年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400亩,其中出让土地中工业用地占比达到35%以上。确保年度土地供应平稳有序,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项目招商力度,成熟一宗,出让一宗,推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
4.强化要素用能保障。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3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各镇(街道)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具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加强能源运行调度,统筹供需平衡,全年保障全社会电力供给70亿千瓦时,天然气供给2亿方。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5万吨标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确保新增光伏并网50兆瓦以上。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型电力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全年确保新增储能项目20兆瓦。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3年统筹安排重大科创平台和技师学院建设资金9.01亿元,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0.24亿元,人才支撑资金1.2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金融杠杆效应。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发展体系,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多元化,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企业发展生命周期,推出天使贷、创业贷、人才贷等多样化科技金融产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加大科创类基金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大力支持引进全球顶尖人才团队。对经我县引进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柔性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加大国家和省重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经我县自主培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强化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A类、B类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县成功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团队的,可直接纳入嘉兴市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并享受相应项目资助。对经遴选的国家、省、嘉兴市级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梦想中国·智汇嘉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参照嘉兴市人才计划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等创新载体,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并建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依法予以支持。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部署实施县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核心技术攻关,县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按竞争性分配规则,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部分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县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开展优秀科技创新企业、人才、科研机构等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适当给予奖励支持。
15.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业强县升级版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瞄准省市“415X”“135N”产业集群培育赛道,对标先进制造业集群样板,制定相关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16.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县财政2023年安排产业发展资金3亿元。
17.实施一批产业链强链项目。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解决相关产业链“卡脖子”和“短板”技术瓶颈,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的 15%给予配套激励,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18.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年度投入达到 200 万元的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数字化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500万元。对全县采用批量化方案开展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限额1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列入全县试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数字化投资额的 6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限额15万元;对确定为全县样板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投资额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19.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企业采用节能、节电、节水和新技术、新工艺的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200吨以上,按其审定节能量和减排量,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至 8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补助150万元、50万元、20 万元。
20.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补助3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的首批次新材料补助 10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的首批次新材料补助50万元。
21.引导企业技术改造。落实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竞争性分配政策,对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按设备投资额的18%、15%、12%分三档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为15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
22.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进规企业给予补助10 万元,新进规且当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补助30万元;对首次获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实行1∶1配套。
23.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建立生命健康、智能传感器等专项基金,资金规模超100亿元。深入实施“股权+基金+项目”招商模式,吸引优质头部股权投资机构设立基金、引入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大项目大企业加快发展。
24.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深入开展省“凤凰行动”计划、市“上市100”行动,完善企业培育库,建好上市后备军,充分发挥长三角科创企业上市培育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精准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建设运营北交所长三角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一站式”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绿色通道”,引导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参与重点企业股改上市,打造创新型企业投融资生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新高地。
25.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联审制度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对租赁厂房管理,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进一步提高新项目弹性供地比率。
26.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实现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00亩以上。制定工业园区有机更新政策措施,对各镇(街道)集中连片开展企业腾退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现代产业用房、高标准洁净车间建设等方面予以专项激励支持。推进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对属地镇、开发区(街道)投资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在 500万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且纳入统计库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6%给予补助,年度内全县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总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27.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能力建设‘长风’计划全国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丰富的行业资源优势,每年培训企业人才800人次。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进和培训的支持力度,开展总裁班和新生代班培训等活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专业,不断增强工业企业技术人才竞争力。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345”服务业产业发展体系,深入开展产业招商、稳定经营、动能培育、项目建设、提振消费五大攻坚行动,确保全县服务业稳进提质、稳中向好。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以上。
28.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2023年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1.98亿元,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65万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2943万元,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与就业创业补贴等其他资金15831万元。
29.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积极争创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省补助经费外,额外给予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在全省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10的奖励10万元。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30.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聚焦重点行业研究推出“一业一策”,以精准的政策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构建企业梯队培育“生态链”,突出大企业龙头带动,争取更多企业入选全市服务业领军型企业和十佳创新企业。对认定为市领军(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创新团队10万元的奖励。
31.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聚焦科技研发、管理咨询、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引育服务业高端人才,加快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四大未来实验室、祥符实验室、嘉善复旦研究院等3个落地科创载体建设,推动更多优质人才、技术、产业、资本资源向祥符荡集聚,塑造科创湖区发展新优势。
32.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抢抓“东数西算”国家战略机遇,加快构建长三角算力枢纽节点,推动阿里巴巴智能计算基地和中国电信长三角算力中心等项目建设,带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产品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50万元。
33.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万元。对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500万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照实际执行金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4.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修改完善《嘉善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向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和旅游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倾斜。发放文旅消费券1800万元。对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各类文化创意工作室、非遗工坊、非遗传承人、设计工坊、制造类企业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扶持1个以上具有嘉善特色元素的精品艺术剧目的创作和演出,并探索精品艺术剧目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的结合发展。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加快推进“一高两快”省际高快速路畅通工程,着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打造高效、绿色、平安、经济物流体系。
35.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县财政2023年安排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资金14.7亿元。向上争取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
36.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继续实行县域内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37.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不含快速路)通行。落实对黄牌、蓝牌冷藏车(不含挂车)实行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政策。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大力支持和指导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
39.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按照嘉兴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资金补助办法,落实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出口增速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
40.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县财政2023年安排6374万元。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41.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持续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加快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42.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千企百团”拓市场计划,发动组织1000家企业、100个团组赴出境“抢客商、抢订单”。重点支持境外展会50个,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参展100个以上、企业400家次以上。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8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组织申报中央及省级贴息支持。
43.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抓住获批全省首个区外保税维修业务机遇,推进立讯智造加快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加快综保区B区跨境电商9610、1210、9710模式运行,推动试点跨关区通关服务,努力打造新增长点。大力推进跨境电商业态,建设跨境电商数字化平台,力争培育和孵化不少于200家跨境电商企业,全年实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出口20亿元以上。
44.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5个,专场招商活动不少于30场。试点开展欧洲驻点招商,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集聚资源招大引强。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建设,以“基金+股权+项目”的模式撬动重大产业项目招引。积极开展龙头企业产业链招商。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实施“农创嘉乡”“未来嘉乡”“共富嘉乡”三大行动,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擦亮城乡融合发展“金名片”,全面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县。
45.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全面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精度。县财政2023年安排2.66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4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供给,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业融资、贷款贴息、涉农贷款担保和规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
47.实施涉农保费补贴。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降低农险综合费率,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水稻、小麦、大麦、油菜、设施农业大棚、农业机械设备和渔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黄桃、蜜梨等特色保险试点项目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等特色保险,以及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等。农村住房保险由县财政按省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4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聚力打造土地综合整治3.0版。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以“三整治一修复”为重点,探索谋划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力争打造更多的省级精品工程、市级优质项目,彰显嘉善特色,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力争完成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个,推进3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体验收。
49.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以及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重点支持绿色农田示范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支持省级以上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县级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改造提升。
50.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扶持规模种粮、油菜连片种植、统防统治、水稻育秧基质应用示范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等。规模种粮补贴由县财政按省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对交售县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分别给予600元/吨、360元/吨的奖励。
51.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全域秀美(和美乡村)建设,高水平打造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4个省级未来乡村,27个市级未来乡村。支持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水源地可持续发展,积极落实《嘉善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深化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补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改造资金由县财政按照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总价的70%进行奖补,其余30%由镇(街道)财政、村自筹等承担。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开展“飞地抱团”和共富体项目建设,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鼓励闲置农房盘活,探索闲置农房盘活路径和模式,提升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水平,以及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奖补。
52.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开展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数字工厂(数字基地)、种业企业(基地)等建设。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适于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机械给予补助。支持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
53.支持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数智化发展,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分析、远程监控等技术与装备在种植、养殖和设施园艺上的集成应用,发展智能“车间农业”、“数字工厂”,推进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智能化管理。支持农业综合服务、鼓励各类人才到农业农村就业创业,支持学习教育平台建设,培育“善农客”。
54.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立项、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升级。县级及以上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向农业经济开发区、省市农业“两区”、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等。
55.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10个以上。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56.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人钱地”挂钩政策,县财政每年统筹不少于2000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镇(街道)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57.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承接落实好省市民生实事分解,办好我县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和各项民生事业项目。确保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8.支持推进就业创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度提高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以上,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建立健全零工市场,建立全县9个镇街零工分市场和若干个村社(园区)零工服务点,实现平台就业2万人次以上。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和返乡入乡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以上。
59.支持推进社保助企纾困。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机制。
60.支持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新建社区托育机构15家以上。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建成投用学校2所,加快推进9所学校建设,新增学位4500个以上。
61.支持推进健康嘉善建设。创建国家健康县,建成县妇幼保健院,推动浙大二院嘉兴医院落地。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完成魏塘街道、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持续开展“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运动、健康生活。
62.支持完善住房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公租房建设项目,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城镇有机更新工程,开工建设公寓房88万平方米。创建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未来社区各2个。
63.支持打造幸福颐养。创建“幸福颐养标杆区”省示范县,投用县老年公寓护理院和3家镇级颐养中心,新增养老床位900张以上。建立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康复辅具租售中心。
64.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 保障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收入型低保、支出型低保、重病、重残单独施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点10个,创建省级五星级残疾人之家1个、省级无障碍新社区1个。大力培育慈善组织,力争慈善信托规模达到2000万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47.6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善政发〔2023〕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pdf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