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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1.12.10

2021.12.10

  • 管理员

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精神,结合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和审计部门提出的审核审计意见及本地实际,现就贵阳贵安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2年贵阳贵安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至贵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落实参保资助

继续实施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对具有多重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困难群体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资助参保具体对象及标准为:

(一)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贵阳贵安全部地区属于非贫困县,资助金额贵阳市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贵安新区由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40元,余下部分贵阳市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贵安新区由本级财政全部配套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贵阳市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贵安新区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三、规范征缴时限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采取零星方式缴费,原则上按900元标准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四、推动参保扩面

(一)明确征缴目标

综合考虑贵阳贵安各地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七普数据、上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等,明确贵阳贵安集中征缴期目标(详细情况见附件)。除合理因素外,各地要按时完成目标,确保全民参保。

(二)核准困难人群

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医保部门要积极联系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贵安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联系贵安新区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特殊困难群体认定部门提供的拟参加2022年特殊困难群体名单,会同多部门商定后,统一导入至“贵阳市医保特殊困难人群精准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2022年特殊群体参保人员预征清册(以下简称“预征清册”),报市医保局核定。

10月15日前,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和贵安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市医保局核定后的预征清册,报送同级税务部门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缴费身份标识和定额费用(零费用)申报。

对于全额资助人员,县级税务部门(贵安新区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全额资助人员信息导入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并完成零申报;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和贵安新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的零申报数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其开通待遇。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费用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时及时享受政府资助。并定期梳理未参保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及时组织力量宣传动员,利用税务多渠道缴费方式协助其参保。

(三)做好学生参保

在校大中专学生(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学生或有特定缴费情形的(如集体经济代缴、企业资助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10月15日前,市教育部门需配合市医保部门及时完成贵阳贵安各类学校信息维护,确保贵阳贵安范围内依法管理的各类学校信息全部纳入医保参保单位管理。同时,向市级医保部门提供贵阳贵安2021年秋季入学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名册。10月20日前,市级医保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完成贵阳贵安各类学校的参保缴费单位设置。市级医保、教育、税务部门从10月起,依据学生名册每月调度各地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参保完成情况,各地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教育部门需及时组织本辖区各类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动员,配合税务部门完成保费征缴和缴费情况反馈。各地医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参保学生信息登记流程,创新学生缴费参保方式。

五、优化经办服务

(一)提高登记准确度

充分发挥好基层医保经办和集中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等工作。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人士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二)做好参保服务

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要求,会同税务部门,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和便捷的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做好退费工作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后出现应予退费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等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20〕6号)规定执行,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税务部门、误缴地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联系,确保参保群众申请退费事项办理快捷、便利。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医保、税务、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统筹推进工作,并以政府名义召开筹资启动会。同时,各地医保、税务、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协调

医保、税务、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工作协调,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共享,推动医保政策有效落地,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参保与征缴的新举措、新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重点是指导窗口服务部门、乡村代收代缴人员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宣传中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老百姓真心的理解、全力的支持筹资改革工作,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未尽事宜按照省级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

贵安新区财政局贵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2022年贵阳贵安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目标数

序号

地区

约束目标(人)

备注

1

贵阳市小计

2579617


2

南明区

237372


3

云岩区

251975


4

花溪区

313091


5

其中:花溪片区

274240


6

小河片区

38851


7

乌当区

152325


8

白云区

143776


9

观山湖区

192265


10

开阳县

363812


11

息烽县

230614


12

修文县

274387


13

清镇市

420000


14

贵安新区小计

130829


15

其中:党武镇

21740


16

湖潮乡

32300


17

高峰镇

28789


18

马场镇

43000


19

特殊单位

5000


20

贵阳贵安总计

271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