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办法》和《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办法》的通知,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包专车(不含核定载 9 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的形式到外市或外省接回员工返岗,同时,接回的员工应当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接回员工的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的60%。对符合补助标准的企业,给予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发生包专车费用的50%给予企业交通补贴,每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现将2023年2月审核通过的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投诉电话:22251176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
附件:东莞市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公示名单.xlsx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