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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本级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2022.12.20

2022.12.20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12-19 05:19:00
  • 2022-12-19~2022-12-21

关于2022年省本级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0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1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政

联系电话:(0531)51788112

 附件:省本级企业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六批)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