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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9

2022.08.19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关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工作方案》(简称“三下沉”)要求,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异地就医事项和就医购药,特制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纵深推进我省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办、服务高效便捷,持续提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将异地就医备案事项下沉至乡、村两级,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功能,满足不同群体就近办理事项需求,不断提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规范性、便捷度,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家门口办,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20日)。成立工作专班,拟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下沉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推动落实阶段(8月21日-9月30日)。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经办事项和工作流程,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服务事项在基层落地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开展下放事项的调研督导,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下放事项

1.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事项清单,新增“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备案”和“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初审)”为标准化事项。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初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等五个事项办理层级调整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并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和操作指南。(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省局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处;2022年8月31日完成。)

2.市、州、县医疗保障局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简化备案程序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可不提供证明材料,直接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自由就医,不受备案限制。(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健全相关制度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在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各市州要支持医保基金支付。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病种编码。取消按月、按日、按次确定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支付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做法。(牵头单位:省局待遇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5.各市州实现本统筹区全部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市州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全省各统筹区互认。(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四)扩大定点范围

6.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新增700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7.将市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县(市、区)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升级改造系统

8.完成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湖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支持异地就医备案承诺制模式和智能审批。实现异地就医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掌上办、一窗办。开发全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统一查询功能。(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9.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正确使用相关系统,指导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异地就医运维力量,完善运维机制并规范处理流程,提高问题响应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配合单位: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

(六)加强宣传引导

10.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三下沉”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向新闻媒体推介有关亮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办理,这是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对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的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10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省局组建“三下沉”工作专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地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省局专班将适时开展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和信息平台下沉工作,需要省市县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级牵头处室要及时解读政策,市州医保部门要做好经办人员培训和指导。加强就医地监管,通过智能审核、日常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