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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关系,叫新型用工关系|广东省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2022.07.25

2022.07.25

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后,各省纷纷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一直期待,作为国内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庞大(约960万人)的广东省,可以在新就业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可以有更进一步创新的制度安排。结果等来的是《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以下简称为《意见》)。不过《意见》中也可以看到许多的亮点,为未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指明了实施路径。本文就以“用工关系和主体责任”章节的内容来分析,这也是《意见》最为重要的内容,因为所有劳动权益保障的义务和权利都是建立在主体、用工关系之上的。


名词统一,各类主体有新叫法

这是一种创新式的举动

这次《意见》中有许多的新名词被官方所采用,比如“新业态企业、新型用工关系、就业者”,很是贴切市场的实际。同时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范围,其覆盖的多样化,其生怕把社会一些边边角角的模式给漏掉了,不过其实真的很难的,毕竟企业创新能力太强了,保不准哪天跳出来另一种叫法。


【新名词登场】

新业态企业:

与依托互联网就业新就业的形态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

新型用工关系:

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新业者:

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


明确新型用工关系确定“三要素”

平台型用工可不能随便用


有关劳动关系的确立,大家是不是记忆犹新,原劳社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对符合“三要素”情形确定其劳动关系成立。参照劳动关系确定的三要素,新型用工关系从劳动依附、劳动自由度和报酬规则三个要素来确定,且必须同时具备。其相较于人社部56号文又细化了一步,对实际操作更具指导意义。具体到互联网平台新型用工关系就必须要符合三要素的场景,没有符合实际场景的,不好意思就不构成新型用工关系,该是什么其他的(劳动关系、民事关系),就按实际场景来办。


确定新型用工关系三要素

  • 一是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依赖于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并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劳动或服务;

  • 二是新业态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但劳动者对决定是否或何时提供劳动或服务具有较大自由度;

  • 三是劳动者从一个或多个新业态企业获得报酬,报酬的算法及支付周期取决于平台交易规则。

主体责任由平台企业来兜底


《意见》告诉了平台企业通过层层分包、转包的各种花样式的做法,行政部门都知道。以往包括但不限于加盟、代理、外包、劳务派遣、甚至将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种小九九,《意见》把他们通通梳理了一遍,谁都不落,这次广东真的是做足了功课,很是务实。无论哪种方式,只要涉及侵害新就业者取得从业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的,平台企业来兜底主体责任。


《意见》一共二十一条,另外还包括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和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服务保障等内容,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注:广东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17/content/post_3956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