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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润研究院:详解日本企业的雇佣形态(三)

2022.06.24

2022.06.24

谈到各个国家的灵活用工情况,日本是最多被提起的范例之一。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的逝去,以“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闻名于世的日本逐渐呈现出“灵活用工的增加、雇佣形态多样化”的现代日本企业的雇佣现状。本期开始小编将详细阐述日本社会多样化的雇佣形态。


在日本雇佣制度下,被雇佣者有从事企业里所有劳动内容的可能,有义务从事和企业运营相关的所有事务,被雇佣者在什么时候,在哪里,从事什么劳动内容是由雇佣方的需要来决定的。所谓的“正式员工”在日本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无明确规定这样的定义被普遍认可。若对其中一项有限制规定的,那么就被认为是灵活用工


日本是灵活用工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最早追溯自1950年经济高速增长期出现的外出务工劳动者和临时工,到1960年代后期开始增加以已婚女性为主的临时工。1972年全球石油危机爆发,日本经济增长出现换挡,企业开始陆续抛弃“终身雇佣制”。大量裁员的同时派遣劳动者、契约劳动者等灵活用工的形式和人数逐渐增多,1986年《男女雇佣均等法》、《劳动者派遣法》实施。


一张表了解现代日本雇佣形态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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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者派遣法》的演变来看日本的灵活用工发展历史

01
1986年

1986年《男女雇佣均等法》、《劳动者派遣法》实施,派遣员工身份工种有16种。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翻译,秘书、广播节目制作、乘务员、合约文件制作、建筑清洗等,机械设计等,劳动期限不超过1年。

02
1996年

1996年,受后泡沫经济影响,适用工种扩大到26种,增加了书籍制作、编辑、广告设计、室内装修、播音员、电话营销等。(俗称政令26业务)

03
1999年

1999年,派遣对象业务原则自由化。建设、海外运输、保安、医疗、生产制造业为派遣禁止对象。派遣期限不超过1年。明确表明派遣从业者有义务促成派遣劳动者成为直接雇佣。

04
2000年

2000年,「介绍预定派遣法」解禁,(介绍预定可以理解为劳动中介,在此之前收费的介绍工作是不合法的。),介绍预定的雇佣期限不超过6个月至1年。

05
2003年

2003年生产制造业的劳动者派遣正式解禁,派遣期限延长至3年。

06
2006年

2006年医疗相关的部分业务派遣正式解禁。

07
2007年

2007年生产制造业的派遣可能年限原则1年,最长3年。

08
2012年

2012年劳动派遣法修正,原则上禁止日雇派遣、禁止群体派遣,强化派遣劳动者保护,待遇改善(将努力推进派遣劳动者转化成无期雇佣这一事项义务化。)

09
2015年

2015年,派遣法做了大幅修订,废止了政令26业务,派遣业务全部变更为「许可制」,旨在强化派遣劳动者的职位晋升、待遇改善,安定雇佣措施等方面的推进。「许可制」一体化,对派遣从业机构来说受到的法律义务责任比从前更大,如果违反法定义务规定的内容,将会受到政府严肃的指责,严重的会吊销人才派遣许可。其中有一项重要的「3年的规定」约束,派遣劳动者满3年后派遣机构要对劳动者采取安定雇佣劳动措施,即委托就业单位直接雇佣,提供新的就业单位、促进无期限的雇佣等义务。


1985年至1990年,日本标准雇佣员工增加145万人,外包员工增加226万人,外包员工的增加中男性占50万人,女性占17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