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以上年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为基数,与当年12月底全年缴费人数相比较增加人员的数量。(如:某企业2020年12月末在职人员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00人,2021年12月末在职人员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10人,则该企业2021年新增岗位10个。)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企业向其所在的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报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后表)。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1年来的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在岗人员花名册应为12个月来在岗人员名单汇总,对于新招用人员,花名册上新招用合同签订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都需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新招用。有退出岗位的,需注明退出时间,并在备注中注明退出。既新增又退出的在同一行中标明,具体要求和格式详见《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汇总表(模板)》)各一式1份。
3.企业提供的1年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各一式1份。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应补贴的金额。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相关补贴至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务必在5月底前完成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支出。并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2812551,2815585。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