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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4.08

2022.04.08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2022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日


2022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要点


2022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引领,以深化落实社会保险改革任务为主线,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为重点,持续推动社会保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转变、保障水平提升、经办服务优化,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机关根本属性,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今年全国两会在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社保领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一次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排查社保领域廉政风险点,加强社保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社保领域经常性警示教育,健全系统上下党组织联学联建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化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管系统必须管行风、抓行风就是抓服务”理念,紧扣“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目标,高质量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推动在政治引领、工作作风、服务效能、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持续整治社保领域“四风”问题,建立社会保险督查制度,委托第三方开展行风建设暗访行动。深刻剖析社保领域“抓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的落实力、执行力,精简各类发文、会议和检查等活动,加强调研成果运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持续深化社会保险改革发展

(四)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市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和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做好迎接国家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准备。开展规范清单外待遇项目清理工作。落实全国统筹经办流程和业务规则,强化高风险业务管控。健全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机制,优化社保费征收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提升社保费申报缴纳便利度。

(五)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适时召开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贯彻落实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试点,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创新集合计划管理模式。

(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落实过渡期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处理办法,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衔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妥善推进解决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衔接问题。推进有条件的县区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做实。规范开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出台下一合同期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和管理费计提办法,签署下一合同期职业年金管理机构合同,确保职业年金首个合同期平稳过渡。启动投资管理人增选和变更。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欠费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欠费清欠长效机制。

(七)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规范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推进基金省级管理。探索弹性缴费机制。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继续实施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及代发养老金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继续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经办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八)完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出台江西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支持景德镇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和赣州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进省级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工伤康复示范机构建设。加强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出台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全力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九)强化社保基金运行管理。建立适应全国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健全省、市、县各级政府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考核。规范基金收支管理,探索与合作银行核验待遇发放人员身份信息;科学编制基金预算,增强预算约束性。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强化基金运行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专项调研。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政府欠费挂账清偿、改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政府挂账资金偿还。

(十)做好社保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压实各级保发放责任,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妥推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缴费档次及相应缴费补贴,鼓励并规范各地自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标准。推动参保单位提前为到龄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实现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同步发放。做好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调整工作,探索建立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保障机制。

四、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十一)持续推进精准扩面。健全参保扩面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动态掌握工业园区企业参保底数,建立参保扩面大数据统计分析模型,科学测算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调度评估考核。统筹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参保扩面,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激励引导、服务保障等方法,稳步提高国家级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正常经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推动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十二)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经济状况按月变更缴费档次。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参保登记服务,精准提供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提醒、未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推送、养老保险待遇估算服务,定期推送养老金发放、待遇调整消息和个人社保权益报告,拓宽职业年金线上查询渠道,充分调动参保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

(十三)加大续保缴费帮扶力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贫困中断缴费人员实行助保贷款“免申即办”。加大与社保卡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探索开展助保贷款社银系统对接,实现助保贷款资格审核、贷款发放、续保缴费“一链办理”、“一次不跑”。完善困难国有企业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

五、提升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能力

(十四)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落实组织数据核查、规范审核审批、加强经办内控、提升技防能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教育警示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强化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构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十五)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数据稽核。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大额发放、同一银行账户发放多人待遇、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等重点,充分运用数据筛查比对精准定位问题线索,大力实施数据稽核,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以案促改,建立典型案例剖析和风险提示制度,力争实现“无大案要案省份”目标。开展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十六)持续加强社会保险内控监督管理。落实岗位权限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推进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内控机制。完善职业年金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健全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落实经办要情直报制度,加强要情管理和分析应用。

六、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

(十七)加强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实施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启动“智慧社保便企惠民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业务办理、业务查询、业务监控、消息推送和可视化展示等功能,整合接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加快对接全国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优化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完善特殊补缴、助保贷款、社保待遇领取认证管理等功能,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一体化办理,为市(县、区)社保经办大厅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更多社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十八)提升社保数据治理质量。开展“清数”专项行动,强化联网数据治理,清洗、比对、整合历史数据资源,改善社保经办数字化环境。突出外省重复参保、同一个身份证下多个社保编号、无效标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数据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社保数据质量。持续推进社保待遇暂停领取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数据库管理,逐步实现从系统中直接提取数据、统一生成统计报表。开展统计数据与联网数据核查比对,各市、县(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缴费人员、退休人员统计数据与联网数据偏差率分别控制在5%、3%、1%以内。建立数据库操作人员“认证”制度,推进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共建共享共用共管。

(十九)强化社保数据分析应用。全面推进与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业务数据共享,加强与公安、统计、工信、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协作,健全跨部门数据常态化共享比对机制。开展业务数据挖掘分析,加快重点业务场景数字化应用,实行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判断、用数据决策。成立第二届全省社会保险精算业务骨干团队,加强精算队伍建设,注重精算分析成果运用。完成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计台账编制工作,参与《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规范》《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全国标准编制修订。

七、提升社会保险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转变社保经办服务模式。推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注销)、招用员工,人员流动、退休等“场景”打包办流程,探索试行“身后一件事”一站式联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即时业务前台办理、限时业务后台办理”经办服务模式,健全适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需要的审批经办、效能评价、管理考核机制。借助基层平台、银行等第三方资源,探索开展社保服务合作办理、委托办理,满足群众“就近可办”“多点可办”需求。

(二十一)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优化全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对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网上申请,加快按时办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大机关事业单位2015至2019年安置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全国统筹模式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资金定期清算。推进利用全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统一经办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进一步提高转移接续效率。

(二十二)健全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常态化机制。巩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成果,建立“静默认证”大数据库,构建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行为算法模型,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自动导入、自动比对、自动预警、自动反馈,让待遇领取人员持续“无感免认证”,“静默认证”人员占应认证人员的比例达到80%。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死亡人员上报制度,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工作,主动提供“静默认证”短信告知及超期未认证预警提醒等温馨服务。

(二十三)提高社保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分级分类举办全省社保局长综合培训、业务骨干技能提升培训和新进人员岗位任职培训,全面提升经办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学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持续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个性化服务,逐步开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投诉举报热线,全面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打造“暖心爽心”“对外一张笑脸”品牌,实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市(县、区)全覆盖、推进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全省社保服务好评率达到96%以上。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2]14号)精神,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平台,推进人社领域全业务、全过程线上线下用卡,打造政务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加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立法。

(二十四)推动社保宣传纵深发展。聚焦企业和职工关切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申领、资格认证等方面,深入开展社保政策“看得懂、算得清”专题宣传,提供多渠道的政策宣讲、答疑解惑和咨询查询服务。加强全省社保经办系统宣传队伍建设,举办宣传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工作考核、提升宣传质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