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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办理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核验的通知

2022.03.23

2022.03.23

各区县(市)人社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鉴于当前疫情复杂形势,为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暂停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报告核验工作,提交材料时间暂延至2022年4月15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