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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2022.02.18

2022.02.18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我中心根据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对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96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272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1〕84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三、其他事宜

1.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1〕84号)调整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驻贵阳、贵安新区的企业分支机构),调整时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2.对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调整了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仍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1〕8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