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企业和职工档案代理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4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下简称“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及时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提前退休审核申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提前退休申请相关时间节点
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在申报职工提前退休前,要提前对本单位新增提前退休职工相关信息进行认真预审,对符合条件的,要提前一个月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必须于职工提前退休当月10日前将公示结论和其他申请提前退休材料一并提交至市社保经办窗口。
如遇档案材料不齐全,需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应于职工提前退休当月20日前将所补充的相关材料报送至人社大厦二楼C211室进行审核。逾期未报送的,档案将予以退回,申报工作顺延至次月,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可根据职工申请,按规定的提前退休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二、严格落实提前退休申请、权益告知和双公示制度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前退休时,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均须指导职工填写《南昌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并认真阅读其中的“权益告知”内容且签字确认。企业或职工档案代理机构要仔细梳理拟提前退休职工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的表格,认真填写《南昌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详见附件2)。对在县区领取提前退休待遇的职工,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对提前退休职工申报材料的指导与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内容属实完整。
经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人员,其公示结论须由企业负责人、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市人社局按规定审核无异议的,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严格落实诚信申报制度
对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和申报提前退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违规企业黑名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在按法律规定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将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其他事项
(一)、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企业和职工档案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提前退休申报工作事项,规范组织实施提前退休申报工作。
(二)、对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各县区、各企业和职工档案代理机构要加强对其档案的预审,须补充相关材料的,企业应及时提供支持和便利。
(三)、为便于工作联系,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具体负责提前退休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名单,各企业将负责提前退休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和经办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障科(报送邮箱:42608335@qq.com)。以后,前述人员名单如有变更,请在变更后的三天内报送新的人员名单。
(四)、根据工作实际,局养老保险科对《南昌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及时下载,2022年3月将按新的表格进行申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