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素质,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9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大全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实施主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驻威的省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协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自身需求从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四、培训形式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立足从业人员的岗位差异、层次差异,培训机构结合招聘、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开展集中授课、周末选学、互动交流、学员论坛、访问游学、专家指导等培训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领军人才培训
1.培训人数:30-40人/期
2.参训范围:威海市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
3.培养目标:重点提升参训人员的战略规划能力、运营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对产业布局的能力,带领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4.培训内容:战略规划、创新管理、党建引领、国际行业趋势、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力提升等。
(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1.培训人数:50-100人/期
2.参训范围:威海市各类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培养目标:重点提升参训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服务水平。
4.培训内容: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基础理论、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实践操作等。
六、培训补贴
专项行动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并严格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55号)执行。
(一)领军人才培训。组织省外培训按5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组织省内培训按2500元/人的标准补贴;每个培训班次不少于25课时;
(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市内培训按600元/人的标准补贴,每个培训班次不少于15课时。
七、实施步骤
(一)招标认定
通过第三方公开招标认定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
(二)项目报备
培训机构应于项目实施3-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报备表、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附件2、3),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培训活动实行电子化考勤管理,留存报名表、实名制考勤记录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培训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资料。现场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90%,采取网络教学的须保存学员在线学习记录、累计在线学习时长等电子数据。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对参训学员进行结业考核,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8 号)要求做好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监管验收
人社部门应对培训项目采取现场监督、电话回访、问卷调查、检查培训档案等方式开展监管验收工作,并留存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保存期不低于5年。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培训结束且考核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学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向人社部门报送培训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2.公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拟发放培训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程序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培训机构,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培训合格率低于95%的,按照不高于补贴资金总额的80%进行拨付。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人社部门职能科室(单位)做好辖区内项目报备、考核验收、结果反馈、补贴资金拨付、培训档案资料留存、疫情防控等工作,每季度末报送培训进度表。
(二)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选优秀师资力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承担责任。
(三)强化培训监管。各区市应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55号)等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培训项目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对虚假培训或虚报、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结果应用。各区市人社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资金奖补、机构等级评定、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