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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加大境外青年创业支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12.28

2021.12.2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北仑区促进自贸区青年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仑政〔2021〕39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境外青年创业支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北仑区加大境外青年创业支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北仑区加大境外青年创业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北仑区促进自贸区青年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仑政〔2021〕39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境外青年创业支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项目带头人为优秀境外青年,一般应取得全球高水平大学(申请年度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或专业排名前1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硕士可放宽到37周岁,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

(二)项目带头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项目带头人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申报企业为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且企业注册、实际经营及纳税地均在北仑区域;

(三)项目承诺获得创业支持当年度起五年内不搬离北仑。

二、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青年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对租用生产经营场地(含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经营(办公)场地面积补贴不超过15平方米/人(员工定义以在北仑缴纳养老保险或个税半年以上为准),按最高3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三、申请材料

(一)《境外青年创业项目扶持申请表》(附件);

(二)项目带头人身份证明材料、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养老保险或个税纳税证明;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五)生产经营场地(含办公)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发票复印件及租房款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六)其他所需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境外青年创业项目扶持每年2次集中申请,具体根据相关通知进行申请;

(二)经项目所在街道、园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科技局;

(三)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境外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四)根据评估意见,经区科技局审核后,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并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境外青年创业项目获得创业支持满一年可申请生产经营场地(含办公)租金补贴,除了项目带头人年龄和企业注册时间不限,其余申请条件均需符合;

(二)本细则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执行期内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扶持条款的参照本细则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