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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2021.12.28

2021.12.28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及社保费征缴相关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费率、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表执行:

险种费率缴费基数基数下限(元)基数上线(元)
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和人员16%8%缴费工资458822941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其它事业单位和人员14%8%缴费工资395822941
国有、集体企业14%8%缴费工资395822941
外资、民营企业14%8%缴费工资395822941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14%8%缴费工资395822941
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灵活就业人员12%8%缴费工资395822941
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14%8%缴费工资395822941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0.48%(暂行费率)0.20%缴费工资172022461
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二类)0.1%(暂行费率)0缴费工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2941元、4588元。
工伤保险(三、四类)0.25%(暂行费率)0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五、六类)0.4%(暂行费率)0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七、八类)0.6%(暂行费率)0缴费工资
医疗

(生育)
保险
综合(一般)6.50%2%缴费工资235611781
综合(退休续缴)6.50%2%养老(退休金)235611781
综合(灵活就业)6.50%2%缴费工资235611781
住院2%0社平工资39273927
补充0.50%0社平工资39273927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