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6 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 号)及《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35 号),全面推行《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济人社〔2021〕5 号)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打造新时代济南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二、激励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5 号)要求,被认定为“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供社会查询应用。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市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六)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济南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在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十)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十一)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还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资保证金。
(十三)向人社部门申请出具企业合规审核意见时,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十四)在未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于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五)在未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六)同等条件下,人才工程、人才项目优先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倾斜,优先安排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十七)作为评选济南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八)作为市委宣传部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九)作为团市委推荐各级五四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十)作为市总工会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十一)作为市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十二)作为评选各级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济南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对口推荐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业。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5 号)要求,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规范评价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价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各区县(功能区)也可结合实际,建立适合本地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政策,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此项政策作为宣传重点抓实抓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和谐创建激励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施效果。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作为当前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确保各项正向激励措施落地见效。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
济南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济南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