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医保发〔2026〕1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就开展2027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7年度葫芦岛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60%资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160元;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7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31日。
四、待遇等待期和享受期
1.2027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但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进入待遇享受期。
2.中断缴费或新参保,将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2026年12月31日(含)前缴费的,待遇等待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计算;2027年缴费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计算。
3.在非集中参保期缴费人员,将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计算。
4.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缴费)、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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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