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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6.06.17

2026.06.17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2026-06-03 10:4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6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2元/人月。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9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28元/人月。

(二)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492元/人月。

县(区)现行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执行标准的,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日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6〕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