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文件,经中心和联审部门审核,现将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企业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5263989;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6楼601办公室。
附件:稳岗返还自主申报企业明细表(第二批).pdf
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