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现将市本级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就业科0713-8128631
业务咨询电话: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 0713-8350282
附件:
2025年黄冈市本级第七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xls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