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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堰市本级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的公示

2026.02.03

2026.02.03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2-08 14:57:31
  • 2025-12-08~2025-12-31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现经审核,拟对市本级64家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37.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返还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需申报审核。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后,对符合享受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经公示期满后,将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企保系统社银平台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银行账户。

三、相关要求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对涉及派遣员工部分资金,劳务派遣单位需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对涉及自有(含外包)员工部分资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需按政策规定合规使用和分配资金,并建立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19--8680245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0719--8667336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