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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任城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资的通告

2025.03.04

2025.03.04

  • 中国任城
  • 2025-02-27 16:43:00
  • 2025-03-01~2025-10-31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任城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31日至20251031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推荐用360极速版或者搜狗浏览器),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详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任城区残联公众信息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建设北路32号任城区疾控中心111117房间教育就业部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

2. 20241月份至12月份残疾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单原件。用人单位提供该年度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相应月份银行流水凭证(如果用人单位是委托银行批量代发的,需要提供银行发放明细,覆盖所有就业时间月份)或者该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综合所得申报表(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工资凭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在岗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在岗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使用劳务派遣的单位需要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和劳务派遣公司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由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入派遣单位的协议(加盖双方公章)。

5.在岗残疾职工医保参保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分别加盖社保、医保部门公章,社保、医保参保证明需要体现出参保人、参保单位、参保时间等,参保时间应与申报就业时间一致。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如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发送税务机关后,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根据《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实行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完成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后,请于2025531日前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规定开展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单位;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超比例奖励;

3.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4.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二)奖励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

上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经计算后为非整数的,取小数点前的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确认为准;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照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济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财综〔201819号)中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中关于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残疾军人)就业按2名残疾人计算的规定,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七、联系方式
    1.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32号任城疾控中心大楼111117房间教育就业部。

2.联系人:闫辉  王环环

3.联系电话:0537-6768831

                                                                                                  济宁市任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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