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因工伤残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2025年第一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
(二)申报地点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收集,初审后报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经办窗口审核。
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联系方式: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60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0521
玉门市人社局:0937-3212345转B区人社局窗口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28895
敦煌市人社局:0937-59337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2297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1236
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联系方式: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59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0709
玉门市人社局:0937-3351789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11127
敦煌市人社局:0937-5933706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6338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190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联系方式: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61
金塔县人社局:0937-4420521
玉门市人社局:0937-3212345转320办公室
瓜州县人社局:0937-5528895
敦煌市人社局:0937-5933707
阿克塞县人社局:0937-8322297
肃北县人社局:0937-8121236
2.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经办窗口负责市直各类用人单位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的审核,对各县(市、区)人社局上报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进行复核。
市人社局经办窗口:0937-2851903
二、申报范围
(一)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非因工致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范围:
我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病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三、申报资料
(一)因工伤残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其中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事项的需同时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配置辅助器具事项的需同时填写《甘肃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一式六份。
3.因工伤残职工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签字并按手印);用人单位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带头正式文件或函件)。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5.有效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完整的住院病历材料(自受工伤起至申请鉴定期间)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和骑缝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1.《酒泉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
2.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签字并按手印)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带头正式文件或函件)。
3.用人单位关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示证明。
4.申请鉴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5.申请人本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
1.《酒泉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签字并按手印);用人单位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报告(带头正式文件或函件)。
3.申请鉴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4.申请人本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公章和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酒泉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在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位置签名并按手印。对提供虚假病历、弄虚作假参加鉴定的职工,终止其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并计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二)申请人资料提交不全者或者申请人就同一伤(病)种伤(病)情申请第二次鉴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受理。
(三)被鉴定人员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四)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现场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