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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

2025.02.05

2025.02.05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1-16 17:43:57
  • 2025-01-16~2025-03-3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范围

  (一)年审时间: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年审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审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上年度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提供所有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三、年审结果管理

  各县(区)根据核查情况,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档次,实行分级管理。

  (一)可以评为“合格”的情况。报送年度报告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网上申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客观真实,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二)可以评为“不合格”的情况。对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评为“不合格”,并进行重点监控: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佐证材料,未能充分反映年度业务发展情况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三)“无业务”情况。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没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年审结果为“无业务”。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要求。各县(区)负责对本县(区)许可和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审,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真实有效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要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及时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完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台账,更新经营情况。

  (二)完善定期清理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过期失效、终止、被撤销和吊销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及时公布有关名单。对存在上述情形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全面开展自查和整顿工作。各县(区)年审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年审结果反馈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一是逾期参加或未参加年审;二是被投诉或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且拒不整改;三是年审指标不达标且未及时完成整改;四是实际派遣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或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不一致;五是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情况总结、公示情况表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景文,2789348。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