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加快申领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2024.12.16

2024.12.16

  •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2-06 10:06:55
  • 2024-12-06~2024-12-31

沧州市各有关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2024年以来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文件规定,我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积极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落实。截至目前,还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仍未确认申领信息,导致稳岗资金无法返还到参保单位。为落实好稳岗返还政策,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网报端确认相关信息,完成申领工作。劳务派遣单位需先到市社保中心业务审核部线下申请,审核通过后,再通过“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网报端按要求进行申请。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材料提报工作逾期不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该项政策补贴资金。

 

沧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317-3206650     运河区0317-5297660

新华区0317-3045665     沧  县0317-3059982

  0317-6010358     肃宁县0317-6125020

黄骅市0317-5263317     河间市0317-3239321

海兴县0317-6628786     吴桥县0317-7270812

任丘市0317-2221133     中  捷0317-5687958

开发区0317-5508179       0317-4325936

南皮县0317-8850080     港城区0317-7558801

高新区0317-8692536     泊头市0317-8171109

东光县0317-7721766     盐山县0317-6227113

孟村县0317-6721314     南大港0317-5897830

                                      临港开发区0317-7559682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