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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和使用的公告

2024.12.02

2024.12.02

  •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11-28 12:19:00
  • 2024-11-28~2024-12-31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文件中“通过网厅、公告、发送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告知企业,核实企业对公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除企业选择主动放弃情形外,视为已完成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确认工作”的规定,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以下符合2024年昆明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政策的单位: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2、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和放弃的单位请尽快与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否则视为已知晓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并同意确认领取稳岗返还资金。

联系电话:0871-63353812

 

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