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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4.11.21

2024.11.21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15 00:00:00
  • 2024-06-01~2025-0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