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平稳健康发展,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
一、进一步降低最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降至15%。
二、进一步优化“又取又贷”政策。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由黄冈市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黄冈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调整为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进一步放宽“代际互助”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代际互助”贷款。
上述优化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