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1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附件1)。
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企业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附件2)至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延缴申请。
①到龄后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符合延缴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也可通过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参保人员逾期未办理延缴申请的,社保部门将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我市延长缴费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清退其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社会保险关系。
3.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镇江市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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