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灵活就业人员: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10月28日起正式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原试行基础上针对性优化部分做法如下:
一、优化提取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六停六”销户提取优化为已发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停缴六个月及以上且当前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全额销户提取。
二、拓宽承办银行。办理灵活就业相关业务拓展至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等12家归集银行。
原做法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