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占比,巩固高校毕业生留辽来辽就业的良好态势,现就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以往年度已申报但政策享受期未满的用人单位;
2.2024年1月1日至9月18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
3.9月19日起,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均需在辽阳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名词解释】
1.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3.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有关标准认定。可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查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次申报补贴期限为2024年度,具体补贴月数以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
三、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下方式申报;
2.申报地点: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301室,白塔区新华路500号)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2.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明细表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需能在学信网查询)
材料1和2上述材料本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材料3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审核和公示
用人单位申报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省就业系统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对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0419-2135700。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