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缴存比例调整

2024.09.26

2024.09.2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4-09-24 17:31:00
  • 2024-09-24~2027-09-23

单位缴存比例发生变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进行调整,其余时间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情况的除外。

(二)单位应通过柜面提交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三)缴存单位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可向中心所属管理部书面提交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证明材料,由管理部、中心逐级审核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或授权中心审批通过后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申请不予审批。

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应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高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二)降低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近3个月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