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青人社字〔2023〕92号)规定: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请符合条件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务必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qingdao.gov.cn/)及时申请,逾期将不再予以办理。
一、申领范围
(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
(二)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从业人员依托上述新业态平台从事新业态工作,并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
二、申领条件
(一)2021年8月1日以后,个人或单位应以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为被保险人,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购买综合商业保险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部分给予补贴;购买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且符合补贴范围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保后补”。个人或单位可在其购买上述保险保障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