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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2024.08.14

2024.08.14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4-08-12 16:06:26
  • 2024-08-12~2027-08-11

为简化流程,推动“放管服”改革发展,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对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办理方式

一次性销户提取。即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提取的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办理渠道、流程及办理材料

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复核审批→提取转账

办理材料:

(一)已故职工银行卡能正常使用的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死亡证明(可联查

的数据,无需提供);3.死亡职工银行卡号;4.现场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二)已故职工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的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死亡证明(可联查

的数据,无需提供);3.提取人与已故职工关系证明原件;4.申请人银行卡号;5.现场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四、办理要求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提取业务:1.账户为封存状态;2.在贵阳贵安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死亡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