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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推出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政策

2024.08.07

2024.08.07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2024-08-06 09:52:00
  • 2024-08-06~2027-08-05

新生儿出生后,由我市定点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直接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出生6个月内缴费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温馨提示: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的,在公安部门完成出生申报后,通过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新生儿身份证号修改,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改为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也可参保)

登记后税务缴费流程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绑定身份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居民医疗”—选择年度,增加人员,输入“姓名”、证件类型选择“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号码输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缴费档次默认一档,选择微信缴费或家庭共济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