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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4.08.07

2024.08.07

  •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8-01 18:02:00
  • 2024-08-01~2025-07-3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